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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企业清单(第十四批)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有关问题的通告》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资质审核。现将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2019年第十四批)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0年1月2日-6日17:00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列表:
两票制认定清单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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