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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生产企业申请修改医疗机构错误交易数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做好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价格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递交的修改医疗机构错误交易数据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9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03室。
五、联系电话
0431-81866951
六、后续安排
公示期结束后我中心会将公示结果上报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在系统内修改。
 
附件: 涉及企业及产品汇总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2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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