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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 2019 年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1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 泰兴、 沭阳县( 市) 卫生健康委, 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 2019年 11 月 15 日 —11 月 30 日, 省医院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医评委”)组织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等 10 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已经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公示, 现确认如下:

一、 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苏州市立医院、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 确定如皋市人民医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三、 确定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

医院新确定的等次有效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12 月 30 日。请新确定等次的医院于文件下发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医政医管处领取《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医院评审委员 会、省医管中心。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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