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统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资源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疫情期间日常诊疗和新冠肺炎救治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各项制度措施,迅速开展全员培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期间,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要统一服从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调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为应对疫情救治做好各项准备。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抄送: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