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代码映射关系表》(详见附件),在信息系统中维护更新相关ICD代码。各三级医院从即日起按新代码将医疗数据上传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代码映射关系表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
2020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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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代码映射关系表》(详见附件),在信息系统中维护更新相关ICD代码。各三级医院从即日起按新代码将医疗数据上传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代码映射关系表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
2020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