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为更好地促进新冠肺炎患者恢复健康,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定点收治医院、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畅通沟通联系渠道,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工做好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各项工作。
定点收治医院重点做好出院患者综合评估、随访登记、定期复诊、康复处方开具等工作,为每一位出院患者建立随访档案;康复机构重点做好重型、危重型出院患者肺功能损害评估和康复治疗工作;基层医疗机构重点做好患者出院后健康状况监测、健康指导、居家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指导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随访工作需要提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支持。
二、确保责任到人。各地、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并建立密切联系,确保每例出院患者不同阶段的随访措施都能及时落实到位。跟踪随访期间,一旦发现出院患者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要指导其尽快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直接至原就诊的定点收治医院就医。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各地要依托区域卫生健康平台,为每例新冠肺炎患者建立一份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档案信息在定点收治医院、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共享与协同,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借助微信、家庭医生APP等工具保持与出院患者的紧密联系,动态掌握出院患者康复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抄送: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