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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为更好地促进新冠肺炎患者恢复健康,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定点收治医院、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畅通沟通联系渠道,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工做好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各项工作。

定点收治医院重点做好出院患者综合评估、随访登记、定期复诊、康复处方开具等工作,为每一位出院患者建立随访档案;康复机构重点做好重型、危重型出院患者肺功能损害评估和康复治疗工作;基层医疗机构重点做好患者出院后健康状况监测、健康指导、居家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指导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随访工作需要提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支持。

二、确保责任到人。各地、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并建立密切联系,确保每例出院患者不同阶段的随访措施都能及时落实到位。跟踪随访期间,一旦发现出院患者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要指导其尽快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直接至原就诊的定点收治医院就医。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各地要依托区域卫生健康平台,为每例新冠肺炎患者建立一份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档案信息在定点收治医院、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共享与协同,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借助微信、家庭医生APP等工具保持与出院患者的紧密联系,动态掌握出院患者康复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抄送: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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