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管有关医院,省血液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和血站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苏防救治〔2020〕14号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恢复期血浆捐献者动员招募工作力度,将相关血液安全知识和鼓励政策待遇制作成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位新冠肺炎康复者手中,确保应宣尽宣。
二、各市建立健全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机制,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统筹,各市定点收治医院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动员招募工作,各市中心血站(血液中心)负责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的采集制备和储存,多方协调,力争做到应采尽采,要在2月23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血浆采集工作。
三、各地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进一步强化社会动员,做好献浆全过程服务,保障献浆者安全。在将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新冠肺炎康复血浆捐献志愿者颁发致敬状并为每名捐献志愿者提供3000元人道救助金的待遇保障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探索捐献恢复期血浆激励机制。大力宣扬感人事迹和无私奉献精神,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踊跃捐献血浆,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于每日18时前将当日血浆采集和输注情况填表报至邮箱:js83620812@163.com。
附件: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采集和输注情况统计表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代章)
2020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