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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和药品信息变更(第五十九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天,自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2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3月2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将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附件: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汇总表(第五十九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26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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