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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0年三级医院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0〕11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各有关医院实际,现就2020年全省三级医院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截止2020年2月底,定等满4年及定级满3年尚未定等的三级医院,具体见《2020年三级医院评审工作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计划表》中定级满3年尚未定等的三级医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交评审申请。由于规划调整、大型基建在建等特殊原因影响评审的医院,可提出延迟评审申请,原则上延迟评审时间不得超过2年。医院信息系统不能满足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监管系统”)获取数据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申请。

二、评审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依据为《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9版)》;三级精神、儿童、眼科、肿瘤、心血管病医院评审依据为原卫生部印发的相应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评审申请。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通知有关医院按照《办法》规定,于4月31日前将评审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至省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医管中心”)。逾期未报送视为不参加今年评审。

三级综合医院请于4月10日-31日登录“江苏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http://58.213.112.246/djps/)中的“运行监控管理-医院评审自评”模块填报自评信息,并下载打印,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请与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联系获取。三级专科医院将电子版申请材料直接报至省医管中心邮箱。

申请材料包括医院评审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医院自评报告、医院自评明细表及汇总表(模板见附件3)、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结果(指检查部门下发的检查通报)及整改情况。

请各有关医院对照相关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心组织,缜密安排,认真准备,力争取得好的成绩。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规定做好二级及以下医院评审工作。

医政处联系人:王军,电话:025-83620985。

医管中心联系人:邬巧云,电话:025-83620756,邮箱:jsygzx@126.com。

信息中心联系人:孙晖,电话:025-83620715。

附件:1、2020年三级医院评审工作计划表

           2、医院评审申请书模板

           3、医院自评明细表、汇总表模板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20年三级医院评审工作计划表.docx

                  附件2:医院评审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3:三级医院自评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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