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省医管中心:
为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苏卫医2010〔51〕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2020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专科须按照《规定》要求专科名称进行申报。请对照我委下发的三级综合、肿瘤、儿童、精神病、传染病、眼科、口腔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最新标准进行申报,尚无申报专科技术标准的专科暂不申报。
(二)所有申报专科应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未纳入设区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范围的部、省属省管医院,可直接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三)满5年周期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无须申报,直接进入现场测评,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有《规定》中第十五条相应情形的不得申报。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须如实填写《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1,请从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专科论证书请按照《申报书》中提纲要求书写。并须准备《申报书》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相关人员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团体或杂志任职聘书、科研立项合同书、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文件、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论文及学术专著等),复印件应附目录且按照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部、省属省管医院直接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我委进行初审。
(三)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明确的申报要求,对所辖有关医院申报专科进行初审,并形成本地区申报专科目录(模板见附件 2)和各专科《申报书》电子版于 5 月 15 日前报至省医管中心邮箱。部、省属省管医院直接报邮箱。
(四)在各医院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筛,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专科将进入评审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申报专科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并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1个评审周期内的申报资格。
(二)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结合支撑材料原件对所辖医疗机构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实,并由相关处
室主要负责人在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三)请各医院将《申报书》一式6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本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目录(由相应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签字认可)一式 1份(纸质版)于 5月 20日 12:00 前报至省医管中心,逾期将不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四)为进一步了解各地和部、省属省管医院对本地区、本单位专科能力建设支持情况,特别是优势专科和薄弱专科经费支持情况,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部、省属省管医院分别填写《本地区(单位)专科能力建设经费支持调查表》(附件3)于5月15日前报至省医管中心邮箱。
联系人:邬巧云、仇晓明,联系电话:025-83620756、83620813,电子邮箱:jsygzx@126.com。
附件:1.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专科目录(模板)
3.本地区(单位)专科能力建设经费支持调查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