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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操作指南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0〕51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省疾控中心:

电子证照是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2020年8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生成功能已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正式开放。为方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申领和使用电子证照,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具体工作中参考。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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