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管各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和《江苏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价表(试行)》(苏卫办医〔2011〕120号),以及2020年医政医管工作安排,我委组织专家组对2020年合格证到期和通过2020年建设图纸初审的三级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公示后,现将验收通过医院予以确认(见附件)。验收通过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有效期满前6个月,如需继续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应向我委医政医管处提交验收申请。
通过验收的各医院要继续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推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
附件:2020年江苏省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现场验收通过医院名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