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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1年第一批新增药品配送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省药品采购配送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批新增药品配送企业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7天,自2021年1月7日至1月13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四、咨询电话 

0431-81866909、81866937、81866938。

 

附件:2021年第一批新增药品配送企业审核结果.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7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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