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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与复核结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1〕1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为不断提高我省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根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7版)》,2020年我委组织对444个新申报专科和88个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进行了评审及复核,并经公示及进一步核查,现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资料初审、现场测评及核查结果,新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等168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其中新申报专科109个,原建设单位通过59个(附件1);新确认江苏省老年病医院内分泌科等22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附件2);2020年复核仍列为建设单位的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14个。(附件3)。

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建设期为1-2年,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差距,加大创建力度,并将建设情况及时上报我委医政医管处。建设期满我委将组织考核,对达到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的予以确认。

三、从今年评审、复核中发现,未能合格的专科主要存在医疗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专科团队实力较弱、人才梯队不合理等问题。希望各医院对照标准,深入分析,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带动医院整体服务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对评审、复核及公示期间的申诉和人民来信反映的情况,我委高度重视,针对诉求和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了调整,核查情况也向有关医院进行了反馈。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中,对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科、麻醉科、病理科、临床营养科、老年医学科;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科、消化内科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及1个评审周期内的申报资格,并予通报批评。各医院应引以为戒,正确对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创建工作要扎扎实实,申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附件:1. 2020年评审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2. 2020年评审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

           3. 2020年复核仍列为建设单位的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抄送: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

附件下载:2020年评审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docx

                  2020年评审新确认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名单.docx

                  2020年复核仍列为建设单位的原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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