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