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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关于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晋药招〔2021〕3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信实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 34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发[2020] 3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和失信行为信息报告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和报告主体
    在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的挂网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或或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子公司,作为信用承诺和失信行为信息报告的主体。
    二、提交内容
    (一)《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企业,应在信用承诺书上同时加盖法人企业和承诺企业公章,详见附件1。
    (二)2020年8月28日起,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存在属于《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且发生地在山西省的,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含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但决定不予起诉或处罚的情形)的失信行为信息,具体报告书见附件2。
    三、提交时间
    (一)信用承诺书。目前已在我省药械采购新平台在线交易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应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信用承诺书提交;新参加我省药械采购新平台在线交易或后期需重新作出承诺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要求在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提交书面承诺(原则上提交时间为自平台挂网之日起3个月以内)。
    (二)失信行为信息。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应自法院判决或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应主动向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四、提交方式
    登录山西省集中竞价采购网 http://www.sxyxcg.com/,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网站首页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药械采购新平台,从企业信用平台模块上传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将按规定拒绝其药品投标、挂网,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失信行为信息应及时、全面、完整、规范,不得瞒报、漏报、不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判决、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上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影响其报告失信信息。
    (三)联系方式:0351-3580669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号泰瑞国际酒店10层1020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docx
      2.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报告书.doc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月15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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