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网服务号 微信公众平台
招标网APP 中招APP下载

微信扫码添加在线客服,描述您的问题。

二维码 关闭
关于对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二批)投标资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56号)要求,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第二批(医保目录药品)增补挂网采购投标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2020年度第二批增补挂网采购投标产品信息审核结果(附件1)

2.2020年度第二批增补挂网采购投标企业资质信息审核结果(附件2)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

三、有关说明

1.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56号)关于医保目录药品的范围描述,本次增补“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27号)为准,在增补前或增补过程中被调出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除外”,未在此范围内的产品不符合增补要求。

2.报名资料的审核分为企业资质审核和产品资质审核两部分,只有企业和产品均通过审核才有资格参与增补挂网采购,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其报名产品即使通过审核也不能参与增补挂网采购。

3.无论是否通过审核,投标企业都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对于因资质信息过期、说明书不合格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可根据平台提示的原因在申诉期间补充相应材料,申诉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4.对于时效性文件,在审核期间暂时以2020年11月6日(第二批增补挂网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

5.在本次增补挂网采购报名开始前已挂网的产品、已审核通过未挂网的产品不属于本次增补范围,申报的此类产品不予公示。与上述产品重复的新报名产品,予以审核不通过。

6.与本次增补挂网采购报名开始前审核未通过产品重复的产品,以原审核未通过产品进行审核,新报名的重复产品予以审核不通过。

7.对于未递交纸质材料的产品,公示期不接受补交材料,不允许参与本次增补。

四、申诉受理类别

申诉受理分为以下两种类别,请投标企业根据情况,按照对应的要求进行申诉。

(一)补充本企业资料或更正本企业信息

对于因资质信息过期、说明书不合格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投标企业可在申诉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并补交合格材料;对于有误的公示信息,投标企业可在申诉期内提出书面修改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格式自拟,需标明“2020年度药品第二批增补”字样,内容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涉及产品的流水号、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

(二)申诉其他企业相关信息

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对其它投标企业的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递交《申诉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诉函》格式自拟,需标明“2020年度药品第二批增补”字样,内容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和依据等内容。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

五、申诉材料递交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诉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请在申诉期内邮寄相关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0年度第二批增补挂网采购投标产品信息审核结果

2.2020年度第二批增补挂网采购投标企业资质信息审核结果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1日


投诉侵权

上一页: 转发:关于收取九江耗材项目2020年度延标采购服务费的通知

下一页: 起底800余家非保险子公司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