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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52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中医药管理局,各省管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水平,对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苏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完善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切实强化联动共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引导提高社会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取得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要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医院领导班子、保卫、医务、门急诊等职能部门以及具体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保卫机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完成任务。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警务室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警务工作机制。按照《关于按进度推进台账式管理医院安防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全省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智慧安防建设,2021年底,各设区市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安检覆盖率达75%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85%以上;2022年6月底,三级医院安检覆盖率和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均达100%;2022年底,二级以上医院安检覆盖率和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均达100%。

三、着力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处置。党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医院开展风险排查。各医院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及时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预案。按照《江苏省常见涉医警情先期处置指引(试行)》,熟练掌握先期处置工作要领,实现最佳处置效果。

四、持续开展监督考评,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联合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平安医院考评指挥棒作用。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隐患较多、案事件频发的地区要进行通报、约谈;对于因安防设施配套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进行挂牌督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委政法委

江苏省网信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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