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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及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
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数据填报
及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1〕14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省直医疗机构:
    按照《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填报及双向选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带量采购品种范围
    本次联合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人工晶体(硬晶体除外)类医用耗材,按照功能属性不同分为11个采购单元。
 
 
    二、参加医疗机构范围
    2020年有采购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记录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作为各地采购主体,均应参加本次填报工作。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所在 联盟地区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按本通知要求,开展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填报工作。具体操作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一)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
    1.采购主体填报本机构2021年1月到10月所有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的网上采购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产品规格型号。
    2.采购主体参照历史采购量、采购单元、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企业申报的拟供应价等因素,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原则上将采购主体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意向采购量。
    填报时间安排:2021年12月14日10时至12月23日17时。
    (二)双向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及任务量
    1.申报企业将针对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选择成功。双方选择成功的,即为中选产品。
    2.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功能属性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选择成功;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采购主体可进行多轮次分配意向采购量,直至所有意向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其中首轮确认需在12月27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填报时,应同时上传经采购主体签章确认的授权承诺书。
    2.超过填报规定时间,京津冀采购中心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采购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联盟地区省级医保部门,并经省级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京津冀采购中心。
    3.京津冀采购中心汇总各联盟地区采购主体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按一定比例作为带量采购依据,组织后续工作,形成中选产品及分包任务量。
    五、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2-24538159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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