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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用我中心平台相关药品目录的公示

药采〔2021〕210号

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有关药监批件及投标企业申请,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部分注销批准文号及重复申报药品目录予以禁用(见附件)。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禁用药品采购目录汇总表(公示版).xls


 

2021年12月20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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