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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新增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未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必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gzyzx.jl.gov.cn)右侧的系统登录模块,点击“药品系统登录”,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并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账号申请单》,于2021年12月23日16时前至我中心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已经领取用户名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领。

三、信息维护和审核

涉及《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未在我中心平台药品基础数据库中维护信息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在2021年12月23日16时前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中“基础数据库系统”维护企业信息、药品信息以及《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并将相关信息提交。我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已经审核通过的,如需更新相关信息,可申请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企业必须于2021年12月23日16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

五、其他事宜

(一)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相关企业可在每个月的1-10日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联动挂网。原则上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价格,企业申报多个规格的,应符合差比规则(如吉林省有现行交易的,也应符合差比规则),且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国家谈判价格)。

(二)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申请联动挂网时,普通GMP药品价格不得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原研或参比制剂药品。

(三)如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或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形,则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6935、81866936、81866937、81866938、81866987、818669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25室。

 

           

             附件1: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目录.xls

 

             附件2:药品申报表.xls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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