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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等4家医院为三级医院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62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县(市)级医院服务能力,促进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在全省县级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我委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对部分县(市、涉农区)级医院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现确认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句容市人民医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纳入三级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5〕234号)执行二类医院指导价格。

各医院要按照三级医院的标准、制度、规范等要求,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硬件设施等全面与三级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县(市、区) 域医疗中心的作用,促进资源下沉,带动乡镇、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县(市、区)域内就诊率。请相关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做好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更新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的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规定,新确认的三级医院在确认三级满3年后可向我委提出医院评审申请,以确定医院等次。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抄送: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句容市人民医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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