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前期对部分涉及价格投诉的产品组织开展了专家评估工作。通过专家甄别、评估、议价等程序,现公布相关产品处理结果(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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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前期对部分涉及价格投诉的产品组织开展了专家评估工作。通过专家甄别、评估、议价等程序,现公布相关产品处理结果(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