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药新增挂网采购的通知
晋药招〔2022〕58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将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和国家短缺药新增挂网纳入我省阳光采购平台药品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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