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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相关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辽宁省定于2022年8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第三批“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将开展《第三批“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的增补挂网工作。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请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及时响应,按时配合完成相关操作。已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执行时间完成价格调整并同步执行。

二、建立配送关系

相关中选药品的生产企业应于7月15日前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填报配送关系,在规定时限(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为准)完成具体操作。相关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按照1个产品每个地市只能选定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一个采购周期不得变更配送业。完成填报配送企业后,视同形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将进行配送关系直接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三、签订购销合同并划拨预付金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约定采购量下达至相关医疗机构,同步通报给中选药品生产企业。7月25日前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省属相关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完成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在7月31日前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四、确保及时备货和日常供应

各相关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日常沟通,确保7月31日前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对于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年

度约定采购量按月均摊采购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购,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不得采取单一采购中选药品、强制患者换药等问题,确保用药合理、供应有序。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加强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和日常监测,如果出现日常供应不及时,不足量的情形,除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和购销合同约定,报请市医疗保障部门核准,经省医保部门同意后,按比例扣减约定采购量。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承担。

附件:第三批“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第三批“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docx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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