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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国采第一期接续)中选结果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采﹝2022﹞199号

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成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执行上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82号)有关要求,现就执行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国采第一期接续)中选结果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交易结算”系统内,设置新增“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国采第一期接续)”项目,医疗机构可通过挂网目录查询。

二、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遴选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尤其是要确保边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供应,并按期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三、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选定的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勾选配送的产品范围包括《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国采第一期接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安徽)网上采购目录》相关药品,详见附件2。

四、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要及时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关系进行网上确认。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按时调整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并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衔接顺畅。

五、本次购销合同此次采取网上签订,委托书及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19日-10月9日,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持账号密码登陆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组员单位均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组长单位,由组长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本合同。组长单位应当先下载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各中选企业再从该系统平台下载后,将本合同签字、加盖公章、填写签字日期后上传至系统平台。组长单位应当汇总后统一上报备案留存(国家集采合同网上签订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六、全省9月26日统一实施,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附件:1.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

   2.《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国采第一期接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安徽)网上采购目录》

   3.国家集采合同网上签订操作手册


 

2022年9月19日    

附件一:网上勾选配送操作手册.zip

附件二:网上采购目录.xlsx

附件三:国家集采合同网上签订操作手册.zip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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