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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部分药品挂网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3号),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流水号:220687,规格:100ml:20g)因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被暂停挂网采购。目前该产品已过评,经企业申请并由中心审核合格,即日起恢复该产品挂网采购资格,同时挂网价格下调至72.9元/瓶。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相关规定,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需进行梯度降价,未按对应批次梯度降价要求进行降价或降价不符合标准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药品被暂停挂网后,企业可自主申请降价,符合标准的可恢复挂网。经企业申请并由中心审核,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格列吡嗪片(流水号:173354、173357、173356)过评后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即日起恢复挂网采购资格,仍按原价格执行。

按照我省药品挂网规则,除采购周期内确定执行价格的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集中采量采购中选后供应我省的药品等)外,其它药品的挂网价格均应为全国最低价。如对以上药品调整后的挂网价格存在异议,可向我中心反映,如上述企业存在虚报瞒报情况,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8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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