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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中选品种供货区域选择的通知

各相关中选企业:

辽宁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四批协议期满后接续中选结果全部产生,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做好供货区域选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选择品种

除独家中选的品种外,其它全部中选品种均需选择供货区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择供货区域操作的,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二、操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

三、选择方式

因疫情影响,供货区域选择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中选企业需对本企业所有中选产品逐条操作,将全省14个供货区域进行排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中选顺位交替提取中选企业选择的供货区域,直到所有供货区域提取完毕。企业线上排序操作方法如下:

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

2.进入“药品招标”模块,点击页面“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供货区域选择”标签。

3.点击“供货区域选择”页面中产品对应的【选择】按钮,进入选择页面,依次选择供货区域后点击【保存】按钮。

4.保存后的信息可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的信息将无法修改,请在提交前认真检查,慎重提交。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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