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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投标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

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要求,中心组织了“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工作。经企业报名、中心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投标产品资质信息审核结果(附件1)。

2.“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投标企业资质信息审核结果(附件2)。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

三、有关说明

1.企业申报的产品规格必须为《采购文件》中“采购药品目录”包含的规格,非目录内规格不允许参与本次带量采购活动。

2.对于时效性文件,以2022年11月4日(《采购文件》发布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

3.对于因资质信息过期、说明书不合格等原因审核不通过药品,投标企业可在公示期内在平台内重新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

4.经比对,企业系统内填报的产能信息与递交的纸质产能承诺函中填写的产能信息不一致情况比较普遍,经研究,拟于近期重新组织产能信息填报,请企业密切关注近期相关通知。本次公示系统内填报的产品信息,请企业参考核对,在重新填报时,提交准确的产能信息。

5.部分企业(附件3)尚未递交《采购文件》中要求必须以纸质形式递交的材料,包括: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产能承诺函,如公示期结束仍未递交相关材料,该企业产品将不能继续参与本次带量采购活动。

四、申诉受理

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诉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出时间为准)。《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申诉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8115。


附件:

1.“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投标产品资质信息审核结果

2.“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投标企业资质信息审核结果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2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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