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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口腔正畸用托槽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口腔正畸用托槽
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2〕15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口腔正畸用托槽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口腔正畸用托槽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范围
    所有使用口腔正畸用托槽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本次需求量数据填报工作,其他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的托槽、无托槽隐形牙套。具体产品见系统内目录。
    三、填报内容
    (一)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需如实填报2021年全年托槽产品(产品标准为20颗、完整牙位)、无托槽隐形牙套上一年度实际使用总量(各产品数量的总合)。
    (二)采购需求数据。医疗机构参考上一年度历史使用数据,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按照产品填报下一个年度采购需求量。
    四、填报流程
    本次报量工作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集中报送数据。相关医疗机构使用国家联采平台的账号、密 码登录“省际联盟(区、兵团)正畸材料托槽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无账号的由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发放。具体参照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11月28日9时—12月5日17时;
    各市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12月6日17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并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准确。
    (二)医疗机构在填报需求量时,采购需求量(即约定采购量,下同)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使用量的70%,颊面管产品不参与报量。如需求量未达到上一年度实际使用量的70%,须在系统内提交理由。医疗机构填报完成后须将需求量汇总表打印确认无误后,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
    (三)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省直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要将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上一年度历史实际使用量进行比较,如发现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采购需求量过少,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实纠正或说明原因;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需求量汇总表,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至联合采购平台。
    (四)超过填报和审核规定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
    联采办联系人:刘颖张旭
    联系电话:029-63919356  029-88661311(技术支持)
 
附件:
1.医疗机构报量操作手册.docx
2.地市医保局审核操作手册.doc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26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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