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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调整呋塞米注射液等药品网上采购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以及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恢复采购资格。现对近期满3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和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恢复采购资格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7日至12月9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12月9日17:0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扫描件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其他”。

业务咨询电话:0791-88130800

附件:部分药品调整网上采购资格公示表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7日

投诉侵权

上一页: 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公告 (2022年度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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