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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相关数据填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相关数据填报的通知
晋药招〔2022〕16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按照河南省等十六省(区、市、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函》要求, 现就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
     (一) 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填报,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填报内容
    河南省等十六省(区、市、兵团)开展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函中药品(详见附件)按照企业产品填报2022年实际使用的历史采购量,并参考本机构2022年历史采购数据,结合实际需求,填报未来一年的预采购量。(单位:片/粒/袋/支等)。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十六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 http://pub.smpaa.cn/hnblxt)完成采购需求量的填报工作,并上传承诺函,品种清单和承诺函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本次联盟采购按照企业品牌和规格报量,如医疗机构所需企业品牌不在报量目录内,可通过系统在“其它企业”一栏按照指定规格自行折算后填报需求量。
    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无采购平台账号的,由省级医保部门管理用户新增,初始密码为账号后 5位。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2年12月16日0时—12月25日24时。
    二、市医疗保障局审核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进行审核,否则无法汇总上报十六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中如发现预采购量与2022年历史采购量相差悬殊,应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如预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打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十六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hnblxt),进行审核工作。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七批国家集采账号密码。
    (三)审核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时—2022年12月27日24时前。
    三、注意事项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填报内容由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报送。未纳入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的医药机构,各单位自行填报。
    (二)自愿参与本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数据填报要求与公立医院相同。
    (三)预采购量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数据填报是联盟集中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覆盖,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各市医疗保障局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附件: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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