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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要求,现就自费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2023年1月13日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2023年1月15日生效议价。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议价采购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省市最低采购价;无五省市采购价格的,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十省市最低采购价。

三、外省市采购价格更新

外省市采购价格如有更新,企业应在新的采购价格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阳光平台内更新采购价格,经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第一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信息明细表

   2023年第一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信息明细表(共78条)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1月13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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