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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相关工作,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的要求,现就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2023年1月19日药品信息将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平台)向医疗机构推送,2023年1月20日生效议价。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二、药品议价采购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阳光平台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阳光平台提供该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各医疗机构及同品种议价情况作为参考。议价价格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阳光平台将对涨幅较大或价格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第一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信息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2023年第一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信息明细表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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