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安排,现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前期经公示核实的挂网限价予以公布、新计算限价以及企业新提交申报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前期经公示核实的产品挂网限价。(详见附件1)
二、公示内容
1.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按照前期公示核实的企业申报价格新计算的挂网限价。(详见附件2)
2.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部分有异议的申报价格和企业新申报的全国最低三省省级集中采购价格。(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对于公布内容中,企业不接受挂网限价的产品,请于2023年4月7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价格联动”栏目,届时对相关产品作停用处理。
2.对于公布内容中,企业接受挂网限价的产品,请及时在招采子系统中确认配送关系,确保各地市医疗机构均可正常议价采购。
3.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4月4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价格联动”栏目。投诉材料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佐证依据。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3.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价格信息公示表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