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101号
相关药品企业:
基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数据库信息日趋完善及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新系统已实现与国家数据库的匹配,为减轻企业负担、精简企业办事流程,在新挂网规则施行之前,中心针对药品交易系统新增药品挂网暂试行预筛、公示、导入规范化流程进行,将每月符合条件(非“2014年中标品”及“2014年低价药中标品”新增多包装药品、非相同国家医保编码已在交易的重复申报药品)的新增药品目录导入药品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遴选。现进行2023年5月(截至5月5日申报)拟新增药品挂网信息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