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集采第一批第四采购年度、第三批第三采购年度、第五批第二采购年度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集采药品任务量返还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7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及三方协议签约采购量。根据2023年4月24日发布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集采第一批第四采购年度、第三批第三采购年度、第五批第二采购年度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集采药品任务量返还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确定中选企业和协议采购量。
二、三方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模板见附件),签订完成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并三方确认。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与配送企业沟通,协议签署前需认真确定配送企业,同一个中选药品,同一家医疗机构不得同时签订多家配送企业,避免误导医疗机构。
三、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配送企业,在交易系统确定的配送关系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四、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执行时间合理安排近期采购计划。请各中选生产企业提前统计我省中选产品备货需求,做好供货计划安排,5月30日前备货量不少于我省全年约定采购量的30%。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