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要求,现将2023年5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
二、公示内容
(一)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二)不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可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四)符合新批准上市药品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一)递交方式和要求
1、采取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工作日内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二)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12号、13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88661311(周一、周三14:00-17:00)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