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心组织开展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等,现将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结果(附件1)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6月15日零时起执行。有关说明如下:
一、依据《实施方案》,中药配方颗粒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网下议价、网上填报的方式自行议定采购价格。医疗机构网上填报价格具体方法见《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医疗机构议价操作手册》(附件2)。
二、已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需建立配送关系后方可进行交易。配送关系建立与其它挂网产品相同,具体方法参见登录页面下方“操作指南”中药品“配送管理”相关内容。
附件: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