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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平台新增挂网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药采〔2023〕143号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要求,现就平台新增挂网药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凡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内取得医保编码,尚未在我省挂网的药品(2023年5月5日及之后新申报药品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企业可依据自身挂网需求,随时在药品集中招标系统内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依据平台项目完成申报品基础信息填报。

(二)须提供除安徽省外,至少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效挂网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含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同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省级医保部门证明材料或采购平台官网截图。如有安徽省省级限价,请一并申报。

(三)填写、上传《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一)前期主动在我省申请撤网,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不得再次申请挂网。

(二)以“最小零售包装”为单位申报价格。申报价格须严格依据申报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如有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准)及“医保编码”比对。此外,注射剂须严格比对“包材”;生物制剂须严格比对“附加装置”。

(三)平台依据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自动生成申报品“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与申报品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医保支付参考价”价格相比后,取两者低值作为该申报品“省级采购拟挂网限价”。

(四)申报品所有申报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产品提交后,自动纳入“公示管理—药品申报公示”模块公示,公示三天(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申投诉予以挂网。

(五)公示期间,无需递交纸质材料,企业可登陆药品招标系统,进入“日常申报—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申投诉类别—药品产品申报”进行申投诉(具体参考操作手册)。

(六)省医药采购中心将对在申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获得药品挂网资格的行为,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评级。


                附件: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6月27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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