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公示无异议,符合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及1类新药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23年6月30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其中未维护资质信息的产品,待维护合格后予以挂网。
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至过渡期结束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产品.zip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