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网服务号 微信公众平台
招标网APP 中招APP下载

微信扫码添加在线客服,描述您的问题。

二维码 关闭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及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等九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晋医保函〔2023〕48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及省际联盟
冠脉扩张球囊等九种医用耗材带量
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及相关省际联盟耗材集采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及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等九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落地执行的国家及省际联盟集采耗材产品见附件1,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2-10。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网上平台购销协议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3年7月15日起执行国家及省际联盟组织九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二)本次落地执行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和起搏器类耗材的采购周期为3年,其余六种耗材的采购周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协议采购量,参考医疗机构临床实际使用、企业供应等因素,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组织开展网上平台续签采购协议。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采购使用管理,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鼓励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努力降低患者治疗费用负担。医疗机构应及时支付货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后次月底。
    (二)强化中选产品供应保障。中选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加强质量管理,及时、足量组织生产,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使用需求。中选产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各统筹区选3至5家配送企业,配送范围需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三)做好中选产品挂网采购。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省药械采购中心要将非中选产品纳入监测目录,并定期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情况,对采购非中选产品数量较多的医疗机构,及时通报、约谈。
    (四)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五)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2号)中“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等政策措施。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使用价高非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以及供应配送不及时的生产及配送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1 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名称.docx
附件2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协议期满后接续中选结果.docx
附件3 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中选结果.xlsx
附件4 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接续集采中选结果.xlsx
附件5 浙江等16省(自治区)联盟冠脉导引导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产品目录.xlsx
附件6 口腔正畸托槽中选结果.xlsx
附件7 弹簧圈中选结果.xlsx
附件8 留置针中选结果.xlsx
附件9 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清单.xlsx
附件10 腔镜切割吻_缝合器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清单.xlsx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投诉侵权

上一页: 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公告 (2022年度第二批)

下一页: 生态环境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