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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长期无交易产品暂停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现就长期无交易产品暂停交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产品,简称长期无交易产品。本次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医疗机构采购交易订单为准。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7日(系统开放时间:7月6日9:00至7月17日16:00)。




         后续,药品长期无交易产品暂停交易申报处理周期将调整为按季度开展。定期开放系统申报功能,于每自然季度末月1-10日开放申报功能,如每年第一季度,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日9:00、系统关闭时间为3月10日16:00;第二季度,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日9:00、关闭时间为6月10日16:00。以此类推。采购交易订单以每自然季度末倒推一年进行梳理。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长期无在线交易申报”模块,按要求勾选并提交申请暂停交易的产品。


         四、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6月30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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