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文件要求,拟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连续两年配送到货率为零的挂网药品进行撤网,现予公示。
一、撤网范围
2021年7月7日前挂网,且2021年7月7日-2023年7月6日配送到货率为零的挂网药品。
二、公示时间
2023年7月8日-12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药品撤网公示”-找到相应药品点击“办理”,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对被质疑企业澄清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四、特别提醒
(一)为保障新冠病毒感染临床用药,本次撤网药品不含国家卫健委和我省卫健委印发的诊疗(防治)方案内的防控药品。
(二)公示期结束,无质疑药品直接撤网。
(三)本次被撤网药品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短缺或易短缺药品除外)。
(四)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如实填报,否则,将纳入平台信用信息记录。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