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150号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2023年1-2月、3-4月短缺药品异常价格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要求,现对部分短缺药品进行价格整改,统一以整改处置时企业的“自主承诺降价”作为“省级采购限价”(详见附表)。相关企业在整改后须保障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请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院内采购目录及药品价格信息。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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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采〔2023〕150号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关于2023年1-2月、3-4月短缺药品异常价格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要求,现对部分短缺药品进行价格整改,统一以整改处置时企业的“自主承诺降价”作为“省级采购限价”(详见附表)。相关企业在整改后须保障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请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院内采购目录及药品价格信息。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