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和《关于常态化开展创新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四批创新药品增补工作,经企业申报、资质审核、价格信息采集和公示程序,有3个企业的4个产品符合直接挂网要求,现将创新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结果(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自2023年7月13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创新药直接挂网采购结果.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