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精神,经企业申请、专家会论证等程序,现将拟更新换代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至7月2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无异议的将于公示期后进行挂网。
联系人:医用耗材采购科,电话:0571-86401857。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附件:拟更新换代的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