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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8号)要求,现就开展挂网产品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我省采购平台“限价目录”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二、专项治理窗口期: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4日。

三、具体要求:依据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及《关于重新启动医用耗材动态调整的通知》中“陕西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全国最低价的要求,对专项治理范围内的相关产品进行价格联动, 在窗口期截止日前完成价格联动的生产企业,不再追究其他责任。窗口期内不接受限价挂网产品进行目录调整申请。后期限价挂网产品外省出现低价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价格调整。

四、操作方式:

(一)药品:申报企业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进行本次价格调整。

(二)医用耗材:申报企业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限价产品(组件)价格调整,选择【耗材基础库(扩展)】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动态调整】菜单,点击【限价调整】进行本次价格调整。

五、为加强对阳光挂网产品动态调整的管理,本次价格专项治理结束后,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展挂网价格全国最低价比对工作,对未按要求在1个月内联动全国最低价的产品,一经核实,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挂网。

 

附件. 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调整操作手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7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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