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西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13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及三方协议签约采购量。根据2023年7月14日发布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西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确定中选企业和协议采购量。
二、三方协议于2023年7月27日开始发起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协商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合同模板见附件1)。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与配送企业沟通,协议签署前需认真确定配送企业,同一个中选药品,同一家医疗机构不得同时签订多家配送企业,避免误导医疗机构。
三、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配送企业(操作手册见附件2),在交易系统确定的配送关系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四、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执行时间合理安排近期采购计划。请各中选生产企业提前统计我省中选产品备货需求,做好供货计划安排,7月30日前备货量不少于我省全年约定采购量的30%。
五、请各备供品种相关企业(详见附件3)进行备供产品挂网申报(申报方式见附件4)。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