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供应)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药采〔2020〕3号)和《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文件要求,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功能日益完善,为优化业务流程,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报名
配送企业应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单位账号登录,点击“角色认证”认证配送企业,点击“招采企业服务”-“用户基础设置”菜单,填写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不超过7个工作日),企业无须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所有操作均在线完成(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医疗机构对应申报的产品完成挂网后,须在半年内有采购记录,采购记录以前20位国家医用耗材编码统计,中心将对采购情况加强监测。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7月28日